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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路局防汛抗台专项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来源: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7 14: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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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公路的防汛抗台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整公路防汛抗台应急机制,提高公路部门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解决能力,保证防汛抗台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编制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福州市公路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和补充。

  依据《交通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公路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编制。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原则。抢通应遵循“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抢修因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以及相关设施,尽快恢复交通,保障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安全畅通。

  因台风、强降雨等恶劣气候形成的桥涵损毁、道路塌方,造成国道、省道、县道等专养公路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断,需及时抢通的;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抢修、加固恢复,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应急行动。

  根据普通专养公路现状和分级管理的特点,我局防汛抗台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局、应急保障管理处(简称“应急保障处”)、各公路分局的防汛抗台应急机构组成。

  市局防汛抗台应急机构包括市局防汛抗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汛领导小组”)、市局防汛抗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指挥部”)、防汛抗台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和应急工作组。

  应急保障处可参照本预案及市局防汛抗台应急抢通队伍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应急抢通队伍(包括机械队伍和钢桥架设队伍)的建设、管理、调度、培训、演练等工作,并承办市局防汛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各分局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本辖区日常防汛抗台应急准备工作,防汛抗台的防灾宣传、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灾情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并承办市局防汛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市局防汛领导小组是市局防汛抗台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防汛抗台全面工作。

  市局防汛指挥部是市局防汛抗台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市局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启动防汛抗台专项应急预案后,防汛指挥部在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防汛抗台工作中指挥协调、制定措施、调动资源、派出应急工作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防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汛办:由工程科科长任主任,计划科、机材科、安保科、总工室、办公室、路政局、应急保障处、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安排值班、根据防汛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指示下达抢通队伍调度任务、外联对接、编制和修订本预案等。承办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组:由工程科科长兼任组长,工程科、总工室、计养科、机材科、桥隧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公路灾情核实、公路抢通抢修技术指导和过程跟踪、公路损毁修复方案审查、指导和跟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等。承办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保障组:由路政局局长任组长,全局路政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交通保畅通工作。承办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组:由机材科科长任组长,机材科、办公室、工程科、计划科抽调人员及路网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台文件、防汛指挥部工作指令、应急处置信息等上传下达并整理归档,灾情信息的收集和跟踪,数据分类整理、统计和上报,水毁简报整理和发布等。承办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及宣传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安保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宣传报导、新闻发布、后勤服务(包括市局值班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工作督查等工作。承办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防汛抗台事件(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等)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全局整体安定稳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很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Ⅲ级及以上预警启动或终止程序按《福州市公路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Ⅳ级预警启动或终止程序由局属各单位参考市局Ⅲ级预警启动或程序,并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1、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应坐镇指挥,落实部署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组织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全方面检查在建工程和班站防汛抗台工作,加强公路巡视,安排防汛机构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并报备路网中心,值班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备汛、灾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2、各单位应清点、检查抢险机械设备和抢险物资,确保设备齐全、运转正常,物资充足可用;分局应急抢通队伍人员应人机匹配在岗待命,其中市级应急抢通队伍人员应随时做好抽调集结准备;各分局应提前联系好社会抢险机械和队伍(包括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做好随时征用准备。

  3、市局视情况组织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上级工作指示、要求及会议精神,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市局防汛办应安排值班人员;市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指派副组长带队对局属单位防汛抗台准备工作进行巡检、指导和监督。

  1、局属各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应全体在岗,防汛机构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分局应落实辖区在建工程全面停工,对工地做必要的加固和防护,转移人员、设备,强化灾情信息管理。

  2、各分局应急抢通队伍应在单位指定地点集结到位,社会雇佣队伍应备勤到位;市级应急抢通队伍应按照人机匹配的原则在机械属地单位定点集结,其中钢桥架设队伍根据市局防汛指挥部要求集结。

  3、原则上由市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坐镇路网中心,指挥长因故无法坐镇的,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另行指派副组长坐镇;市局防汛办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随时出动准备。

  1、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驻守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值班,与市局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与地方政府或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协调配合。

  2、各单位应急抢通队伍(含社会力量)做好随时投入抢险工作或援助重灾地区准备;各单位备好抢险物资和运输车辆,确保可随时提调。

  3、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副组长进驻重点防范单位或现场,指挥局属单位防汛抗台工作。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程序按《福州市公路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上级单位未启动应急响应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按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处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程序由局属各单位参考市局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或程序,并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Ⅳ级应急响应或未达到Ⅳ级应急响应的,由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级路网中心上报灾情及处置信息。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局属单位应安排防汛机构人员和领导值班,并报备路网中心;灾情发生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安全布控和交通保障工作,根据现场损毁情况制定抢通抢修方案和绕行方案,并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抢通队伍和应急物资投入灾毁点抢通抢修,本单位应急抢通队伍不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可向防汛指挥部申请调动市级应急抢通队伍;现场灾害处置信息应同步上报路网中心。

  2、市局防汛办应安排人员值班;市局防汛指挥部视情派应急工作组人员协助局属单位制定抢通抢修方案、组织交通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保障处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协调调动市级应急抢通队伍对灾情点进行支援,并将队伍调度情况信息同步报到路网中心。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责任单位现场制定抢通抢修方案并向市局工程技术组汇报,经同意后应调动全部力量投入灾情点抢通抢修工作,各部门应按照分工职责,协同配合,开展交通保障、地方协调、后勤服务、宣传报道、信息收集与填报等各项工作。

  2、原则上由市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坐镇路网中心,指挥长因故无法坐镇的,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另行指派副组长坐镇;市局防汛办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市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其他副组长赶赴现场,指挥受灾点现场抢通抢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应急保障处在现场副组长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并将现场处置措施信息同步反馈路网中心。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责任单位抢通力量不足的,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合理分配抢险力量,力争最短时间抢通干线公路受阻路段,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及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申请支援。

  2、市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指派副组长带相关应急工作组人员赶赴灾情点,现场直接指挥部署,研究制定措施,调动全局应急抢通队伍、应急资源等,并视情况向省局申请调动其它地市公路局抢通队伍,或向市防指申请调动武警交通部队、驻闽部队等抢险力量支援,确保最大程度缩短受阻干线公路抢通时间。

  信息管理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公路发[2011]183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实行农村公路灾毁阻断抢通快报制度的通知》(榕交建便笺〔2016〕101号)、《福州市公路局转发关于逐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路综〔2016〕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单位的公路通阻、水毁灾情信息和灾害系统(包括福建省普通公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上报路网中心。信息的标准报送方式为邮件报送,也可通过传真、短信或微信群按要求做速报,但均须及时补报邮件,报送格式见附件1;系统填报按《福州市公路局灾害系统填报细则》要求(见附件2)。预警启动后,各单位还须报送值班人员表、《台风防御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统计表》、《台风等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3)。

  各单位在接到受灾信息15分钟内,将灾情信息速报至市局路网中心,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事件结束。路网中心在接报15分钟内,编辑信息报市局防汛值班人员审核。

  对于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的一般突发类“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局部路段预计出现超过5个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断”的,路网中心应分别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交通恢复正常运行1小时内完成信息及系统的填报,具体填报要求按《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执行。

  路网中心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类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委总值班室),省局路网中心,同时将信息通过至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信息报送前应先经市局防汛值班人员审核,其中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敏感信息的还应报指挥长审核。路网中心应做好灾情统计工作,按市局防汛指挥部要求发布水毁简报,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事件结束。

  市局有关部门收到上级单位关于防汛抗台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或取消的文件后应立即报到路网中心,路网中心应第一时间向市局安保科报告,同时将信息推送给市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并同步传真给各局属单位(应进行电话确认)。

  抢通抢修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市级路网中心报告并更新灾害管理系统信息,市局防汛指挥部视情组织人员检查、落实抢通抢修完成情况。需转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按《福州市公路局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应急养护工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市局防汛领导小组要求由防汛指挥部继续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按要求执行。

  防汛抗台发生的抢通费用原则上列分局小修养护经费开支;抢通费用超过小修零星水毁、小型工程包干范围的,各单位可向市局申请拨补经费,并附齐详细的抢通开支证明材料。市局责任部门按照市局有关法律法规对合理开支经费予以下拨。

  各单位应收集抢险救灾中的典型模范人物、先进事迹与相关照片、视频资料,上报市局办公室,同时密切配合市局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做到防毁抗灾与宣传报道工作同步进行,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支持公路部门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各就各位,服从指挥,全力投入抢险工作。市局效能办根据防汛领导小组要求牵头有关部门对应急工作开展做监督,并与一线考察干部相结合,对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行政负责人、相关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根据上级或市局要求需进行总结评估的,由总工室负责牵头形成总结评估材料,各单位和市局各应急工作组负责提供对应的经验总结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中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体问题、建议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预案未写明的按《福州市公路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具体由福州市公路局负责解释。2016年4月15日市局印发的《福州市公路局防汛抗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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